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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达: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来源:竞博官网首页    发布时间:2024-09-07 05:36: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3号),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亿利达”) 向控制股权的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现更名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0,670,569股,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这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35,568,564股增加至566,239,133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浙商资产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66,239,133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74,511,8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195%(其中首发后限售股130,670,5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769%;高管锁定股43,841,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425%),不存在因利润分配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浙商资产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承诺“自亿利达这次发行结束之日(指这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浙商资产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 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0,670,5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769%。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1名,涉及1个股东证券账户。 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

  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亿利达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平安证券对亿利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及承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财通证券对亿利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