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竞博官网首页 发布时间:2024-12-11 08:42:53
桓台县人民法院在实行过程中,部分被实行人采纳各种方式躲避实行,涉嫌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为保护请求实行人的合法权益,现依请求实行人赏格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实行中产业查询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则,本院决议赏格查找被实行人产业,特发布赏格实行公告如下:
被实行人:王可光,男,1975年1月15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桓台县唐山镇八里村。
收取条件:第一个供给王可光产业头绪,我院依据该头绪操控产业并依法处置成交或以物抵债。
本院慎重许诺,对供给相关头绪的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供给头绪的有关状况严厉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