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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展开罗甸县辖区水域“三无”船只整治的布告

来源:竞博官网首页    发布时间:2025-05-01 01: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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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处理,冲击船只不合法从事各类水上活动,防备安全事故产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处理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只挂号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只和海上设备查验法令》《国务院对整理、撤销“三无”船只布告的批复》《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乡村部、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的告诉》(署缉发〔2021〕88号)、《贵州省水路交通处理法令》《贵州省城镇自用船只安全处理办法》《罗甸县安全出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告诉》(罗安发〔2024〕8号)等有关规则法令法规规则及文件要求,决议对罗甸县辖区范围内的“三无”船只进行整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在罗甸县水域境内飞行、停靠、作业的无船名船号、无船只证书、无船籍港的各类机动、非机动船只以及其他按照船只处理的水上移动或漂浮设备、设备。(简称“三无”船只)

  禁止“三无”船只私行从事水上飞行或许作业。凡属整理整治范围内的“三无”船只,有必要在本布告发布之日起中止飞行或作业,船只所有人有必要于2025年5月1日前自行拆解“三无”船只。逾期不拆解的,将按照法令和法规予以没收等处分,由此形成的丢失由船只所有人自行承当。

  1.现有船只契合查验、挂号条件的,船只所有人、运营人应于2025年5月1日前向主管部门请求处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处理或达不到查验、挂号条件的,一概以“三无”船只进行处理。

  2.在展开“三无”船只整治过程中,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打乱社会秩序或有其他违背法令规则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责任。

  3.本布告自发布之日起履行。欢迎广大群众、社会团体对“三无”船只违法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进行告发。